文旅部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受过取消等级后3年不得再报

文旅部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受过取消等级后3年不得再报

2019-12-29

来源:北京商报

《管理办法》中提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同时鼓励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中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下了“强监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旦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限届满后,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知;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规定,将对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未及时备案的国家旅游度假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下令整改,对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取消等级的处罚。

此外,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等予以支持,并鼓励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其他文章

返回顶部